6日上午9点,大学生教室接吻被勒令退学案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准时开庭审理。 作为被告的某高校两名代理律师称,学校不是行政机关,处分两名在教室接吻的大学生,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,而不是行政行为。他们认为,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起诉。 原告律师辩称,学校虽不是行政机关,但其对学生作出的处分行为,是《教育法》等授权的行政行为。《行政诉讼法》规定,由某法律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单位,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。并指出,学校的处分侵犯了两名学生的受教育权。受教育权是《宪法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。按《行政诉讼法》规定,原告方可以对学校提起诉讼,此案应该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内。(重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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